企业财务管理的紧箍咒

大家好!我是梧桐院长,终于又和大家见面了。今天我们来谈一谈财务会计的法规制度体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家运转需要法律来规范,企业经营会受到规章约束,财务管理必然就有制度体系的指导。

想要准确,高效率的实行财务管理,就必须厘清戴在头上的紧箍咒是怎么念的!

和蒙查查Say No!

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这句话很有意思,一句话就点出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当然还有地方性条例)、公司财务制度的效力先后顺序。

下面院长就按这个效力顺序简单聊聊:

一、法律: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简称《会计法》):以法律条文形式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简称《注册会计师法》):主要规范的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法规:

①《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规定了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总会计师条例》:在我国社会进程中,主要在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中设置总会计师,规定了总会计师的职责和奖惩。

当然其他企业也是可以设置总会计师的,在电视剧里就经常听到这抬头。

三、部门规章:

制度类目前分为三部分,《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小企业会计准则》(院长还是觉得此准则按制度来理解更合适)。

原《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已废止。

①《企业会计制度》:主要适用于“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

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境内设立的企业”。

会计制度倾向于规范日常的行为和工作结果,以确认和计量的内容为主。

②《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主要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简称金融企业)”。

其他金融企业参照本规则执行。

③《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但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证券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准则类主要为《企业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准则》,设立准则体系的目的是为了与国际财报准则接轨。

这里主要讲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股份类的公司。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

①《基本准则》:为主导准则,做出原则性的规定,偏向于计量和做重大决策使用,以理解和反映企业财务行为后果的问题。

②《具体准则》:对具体经济会计事项的规定,只负责对该事项的相关问题做出规定。

目前在用的共42号具体准则明细,其中第26号准则不再执行,由第25号准则囊括实施。

③《应用指南》:具体准则的进一步阐释,以及对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做出的规定。

④《准则解释》:对准则执行情况和有关问题做出的补充和解释,统一规定,目前共有15号准则解释的通知。

此外,财政部还陆续制定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经院长查证,上述法规文件为目前最新有效法规文件,对财务管理工作是具有框架指导意义。希望通过此篇文章能帮大家解开财务管理的紧箍咒之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