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浙江三门县的叶先生有一位姓芦的邻居,二人房屋相邻。叶先生的邻居于2005年10月起,在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形下,将原一层砖凝结构的附房建成两层。2005年12月23日,三门县建设规划局接到群众举报,针对芦某的违建情况立案调查。2007年3月23日,三门县建设规划局向芦某作出台三建规罚字(2005)第0032号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1700元,并责令芦某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叶先生认为芦某的加盖违建影响了自家房屋的,而三门县建设规划局仅责令被告补办建设规划许可证无法芦某违建给他的房屋带来的现实危害,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情况,不能适用责令改正,而应当予以拆除。而后,叶先生向有关部门申请房屋鉴定,并向三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三门县建设规划局作出的处罚决定,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邻居违建怎么整治它(北京市违法建筑举报平台)

分析

被告三门县建设规划局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违法建设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涉及到的违法建设,建设规划局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对此有明确的证据予以证实。

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在认定是否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上没有鉴定结论等相关证据,故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缺乏主要证据,依法应当予以撤销。但芦某违法建设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仍应当予以行政处罚。,三门县人民法院支持了叶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三门县建设规划局作出的“罚款和责令补办规划许可证”的处罚决定,要求在法定期限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邻人的违法搭建影响到他人房屋和居住便利、采光、通过等相邻权的,收到不良影响的人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查处;对相关部门作出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收到影响的人可凭借行政行为利害关系人的地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处理决定,责令有关部门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决定,并监督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