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台又称烽燧,俗称烽堠、烟墩,古时用于点燃烟火传递重要消息,系古代重要军事防御设施。最初,烽火台是为防止敌人入侵而建的,遇有敌情发生,白天放烟叫“烽”,夜间举火叫“燧”,台台相连,可以度传递讯息。烽火台在古代军事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烽火台是古代边陲瞭望报警的军事设施,在西周时期已开始使用。是我国古代主要用来从边境向传送战争警报的重要通讯制度,从周秦到明清,一直使用了2000多年。

在甘肃省中部的会宁境内,烽火台多为夯土打筑,形态各异,现存比较完整。上图为草滩化王寺烽火台遗址

烽火台建在边境线上,或五里或十里一座,距离不一,根据地形,以形影相见为准。“台高五丈,下阔三丈,上阔一丈,形圆,上盖屋覆之,径阔一丈六尺,一面挑出三尺,以板为之,上覆下栈,屋上置突灶三所,台亦置三所,并以石灰饰其表里。”“四壁开孔望贼,及安望火筒。”为开阔视野,烽火台都要选择“高山四望险绝处置,无山亦于平地高回处置”,每座烽火台派有数名士卒专司管理。一旦某台发现敌情,就立即以烽火向邻台报警,这样烽烽相传,一座接一座地用烽火为信号,一直传递到边郡守军,根据烽火所表示的敌情,立即派兵抵抗。

汉唐两代,烽火台规模最为庞大,沿边连络,延绵相接,各有统辖,自成系统。汉代边境,郡太守下有都尉;都尉之下有候官(相当内地的县令);候官下设候长(相当于乡);候长下设燧长(相当于内地亭长),每燧之下管辖若干个烽火台,设戍卒3至20余人不等。唐代于漠北置烽火台1300所,监视着突厥,使其不敢逾山牧马。唐时每台置戍卒6人,称作烽子或烽师:其中5人日夜轮流值班观察敌情,瞭望相邻烽火台的信号,负责报警;1人负责文书符牒的传递。(李丹)

古代烽火台报警信号大约有6种,即:烽、表、烟、苣、积薪和鼓。其使用方法,历来说法不一,简而言之,烽、表、烟为白天使用的信号;苣和积薪在黑夜使用(积薪有时也在白天使用),加以“燔燃”成火,以火光示警;鼓则昼夜兼用。烽用“兜零”( 兜笼),将柴草装填其中,悬挂在桔槔(似近代的吊杆)顶端,平时低垂;发现敌情,立即点燃生烟并悬竿高举,以烟报警。表,以缯布为之,红白二色相间,醒目,白昼用以悬柱示警。烟,除举烽生烟外,还可以通过燃烧堆放在一起的柴草产生,有些地区则用狼粪或牛粪,狼粪,燃烧后其烟直耸易见,微风吹之不斜,唐人王维“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诗句中“孤烟直”即指狼烟。苣,即炬,用干草或干芦苇等易燃柴草扎成一束,和烽一样悬挂在桔槔的竿头,昼悬烽,夜悬苣,遇警点燃。积薪,即堆成一堆的柴草,又称“燧”, 点燃后有烟有火,可昼夜兼用,但因其耗柴多,故多用于夜晚。

古代烽火报警方法,历代都有不同的规定,制度相当严密,不同信号的发出,都要根据敌情的具体情况,如时间、人数、方位、距离等。对此,上级军事机关都制订颁布有专门的执行办法,各烽火台守卒必须熟诵,能够准确地识别烽火信号,并能熟练地按照规定发出,像近代海军用旗语发信号一样。烽火信号的制作,古籍中记载较多,如《墨子·号令篇》:“望见寇举一棰,入境举二棰,押廓举三棰,入廓举四棰,狎城举五棰,夜以火皆如此。”此处“棰”即指柴笼,也即烽。这是根据敌人逼近的距离而发出的报警信号。唐代规定得更为具体,《李靖兵法》云:“十骑以上,五十骑以下,即放一炬火,前锋应讫(前面的烽火台响应后),即灭火;若一百骑以上,二百骑以下,即放二炬火,准前应灭;贼若五百骑以上,五千骑以下,即放三炬火,准前应灭,前锋应讫,即赴军。”这是根据敌众人数的多少而发出的信号。1974年在新出土的居延汉简中,发现了一册完整的《塞上烽火品约》,它是居延都尉下属的殄北、甲渠、三十井等3个鄣(即要塞)共同订立的烽火报警联防公约,对我们了解汉代烽火制度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例如,“匈奴人昼入甲渠河北隧,举二烽,燔一积薪。夜入,燔一积薪,举坞上二苣火,毋绝至明(不熄,至天明)。殄北、三十井塞上和如品(即按《品约》规定的信号相应和)。”“匈奴人昼入甲渠河南隧出塞,举二烽,坞上大表一,燔一积薪。夜入,燔一积薪,毋绝至明。殄北、三十井塞上和如品。”“匈奴昼入三十井堠上隧以东,举一烽,燔一积薪,坞上烟一。夜入,燔一积薪,举坞上一苣火,毋绝至明。甲渠、殄北塞上和如品”等等,这是根据敌情发生的地点方位而发出的报警信号。如果在异常情况下,不能将信号发出,或守烽戍卒误发信号,就需要马上采取补救措施。譬如柴草被雨淋湿不能点燃,或风沙晦日无法示警,或信号虽已发出,而前锋没有响应等等,就必须派人“亟传檄告”, 通知有关人员。唐代在边塞要地除设烽火台外,还设置有“都烽”, 应接“四山诸烽,其都烽如见烟火,急报大总管,云:某道烟火起”,如系误发,则须“亟下烽灭火,侯尉史以檄驰言府”,即赶快放下高悬的烽,灭掉燃起的薪火,并驰报都尉府。误发或遇警不发信号,都将受到严厉的惩处,在出土的居延汉简中,此类记载很多。《太平御览》引晋令:“误举烽燧罚金一斤八两,故不举者弃市。”在没有敌情的时候,为防止意外,各烽火台早晚都要举火报平安,叫平安火,如果到时不见平安火,就说明该烽火台可能有变,应立即采取行动。

到了隋唐,烽火台更高更大,一般30里置一处,台外周筑城障,台上不再设桔槔,而专门修建烟筒4个和火台4个,烟筒用来放烟,火台用来插火炬。并规定每台置帅1人,副帅1人,烽子(即士卒)5人(战争期间外加卫兵5人)。并规定根据敌情不同而点放不同数目的“烽号”, 如隋代的规定是“若贼少,举二烽;来多,举三烽;大逼,举四烽”(《 隋书·长孙晟传》)。若遇天气恶劣、烟火均不能举,就必须派烽子火速前往邻近烽火台报警。每有敌情,除燃放烟火之外,还须向所在州县城堡报告。唐代还规定,“凡烽火,一昼夜须行二千里”(《 武经总要》卷五)。

明清时期,烽燧制度仍然使用,但已不如前代重要,而且又有了若干变化。由于明清时期已不如过去那样时刻警惕北方边患,京师就设在北方的北京,朝廷对北方边境的情况可以随时得到讯息,所以不再保持过去那种三十里一烽火台、沿置数千里而达京师的烽燧制度,而是在需要设置之处设置,如在今河北、山西的长城沿线仍有设置,但烽火警报只到驻军首脑机关而不再到京都。传到京都的军事报告,是由守边的大将以文书形式详细呈报,而不仅是烽火的警报了。例如,明代最重视烽燧建设的是镇守蓟门的名将戚继光,鉴于长城沿线“自嘉靖以来,边墙虽修,墩台未建” 的弊病,他在长城之上修建了若干作为碉堡使用的墩台,“台高五丈,虚中为三层,台宿百人,铠仗糗粮具备”, 造成“二千里声势联结” 的雄姿(《明史·戚继光传》)。这些墩台,本身就有烽火台的作用。同时又修建下一批专门用作通讯报警之用的墩台,每墩中只驻兵5人,“墩之相去,惟以视见听闻为准,不相间断。凡遇敌马所向之处,该墎举烽,左右分传,计蓟镇边墙,延袤曲折二千余里,不过三个时辰可遍”(《 练兵实纪》卷六)。这就将明代烽火台的功用讲得很明白,是沿边报警,而不是向朝廷报警。

明清时期,虽然也称“烽火” “烽堠”, 但那是沿用古称,一般都是把烽火台叫墩台。这种办法有一大缺陷,就是凡遇阴霾或雨雪天,无论烽还是火,都不可能发挥作用。所以自宋代将火药用于军事之后,就逐步采用点“炮” 或放“铳”来报信,并辅之以放火、悬灯与举旗,“烽烟” 就逐步被取代了。正如《洴澼百金方》卷七所说:“墩法旧举狼烟,但南方狼粪绝少。拱把之草,火然(燃)不久,且遇阴霾,何以瞭望?悬旗悬灯,其法诚便。”不同颜色的旗和不同声响之炮,就可传达各种敌情。例如上引书所载的白天放炮扯旗的口诀是:“一炮青旗贼在东,南方连炮旗色红,白旗三炮贼西至,四炮玄旗北路逢。”夜晚放炮扯灯的口诀是:“一灯一炮贼从东,双灯双炮看南风,三灯三炮防西面,四灯四炮北方攻。”这种放炮报警法的传递速度比过去的点烟法要快得多,据《清史稿·兵志八》记载,一昼夜可达7000余里。

残损的长城烽火台遗址

烽火台在古代军事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不但是边塞军政机关的耳目,而且也是供递信息的工具,速度极快,须臾百里。汉武帝时,大将卫青、霍去病率领数十万大军分兵出击匈奴,就是用烽火台来传递进攻信号的,仅一个昼夜,进攻信号从河西(今甘肃)传到了辽东(今辽宁),几乎同时出击。

明清之际,边塞防务仍使用烽火台,明代北部西北部边境烽堠相接,仅古北口、居庸关、喜峰口、松亭关一线就有烽火台196座。

今山东省烟台市,就是因明代所设烽火台而得名。明朝时候,倭寇是的外患,当时山东沿海武备松弛,军纪涣散,倭寇侵扰不断,民不聊生。据《福山县志稿》载,明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为了防御倭寇侵扰,人们在这个小山上设立狼烟墩台,白天生烟,夜晚举火以报警。后来人们便称这座小山为烟台山,烟台山是山东人民保家卫国、防御外来侵略的历史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