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历史上对韩非子之死,一直有两个不同的说法:一是“死于李斯之手”说,另一种是“死于秦始皇之手”说。对于历史几近小白的我,今天却要脑门一根筋,还历史一个真相,在秦始皇与李斯之间,非要弄清楚韩非子之死的真正原因不可。也许是自不量力吧?也许是史海沉浮,难以得到准确的答案吧?

但是,本小白今天还是想尽努力试一试。

我为什么非要对韩非子死于谁之手弄个明白?

也许你会问:时间已过去了2000多年,中国历史上死去的人数,是以“亿”为单位的。为什么偏偏对追究韩非子之死如此执着?我想告诉你:

①韩非子不是普通的阿猫阿狗——

这不是咱老百姓自贬。在古代,人的尊卑贵贱非常分明。寻常百姓或病死,或战死,或寿终正寝等,都不会被官方记录,就湮灭在历史的长河中,了无痕迹,没有人提起。

但“名人”就不同,比如皇帝、重臣、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等等,只要是对国家有重大功勋,有社会有重大贡献,对历史的发展进程有着重大影响的人,都会以文字的方式记录下他们的思想、主张、言行、命运等。

韩非子就是这样的名人。

韩非子是战国时韩国人,出身于世家,是韩国的旁支公子。他生来口吃,不善言辞,但擅长于著书立说。曾著有《孤喷》、《五蠹》等书。

(韩非子画像)

当秦始皇看到这些书后,大为赞赏。认为其“国家秩序应将 “法”、“术”、“势”三者相结合”等观点正中下怀。于是决定不惜一切代价弄到秦国,为己所用。

当他从李斯口中得知这些皆出自韩国韩非子之手后,便恫吓韩王,强掳韩非子入秦,为其著书立说。后世辑集而成《韩非子》,共二十卷,今存55篇。

韩非子是继荀子之后又一法家思想的重要代表人物,是法家思想集大成者。他创立的法家学说,为秦朝的政制——统一的、专制的集权制的诞生,提供了理论依据。对此后2000多年的中国政治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对于这样一位思想家、哲学家,其死去竟然存在着无法统一的两种说法?所以,我希望在史籍的字里行间,探寻韩非子之死的真相。

②韩非子死亡原因应该是有准确的史料可查的。——

韩非子不是死于战争之中。对于战争中死亡,那真的难以查证,或中敌箭,或挨内奸黑枪,成千上万的人倒下,真的无法分清这一箭、这一刀来自何处。

韩非子也不是死于荒郊野外。那样,没有“目击证人”。如果死于秦始皇之手,那他就死在秦宫。如果死于李斯之手,那他就死在监狱。他是作为一个“政治犯”被关押的。那他就会有与“政治犯”相匹配的“待遇”。至少是单独拘押,至少“案发现场”有“目击证人”。

所以,我就为“韩非子”鸣不平来了。既然韩非子是个“重要人物”,又不可能是在无人知晓的情况下死去的。可历史为什么没有给出他死亡的准确原因,而是司马迁和刘向各说各法呢?这差错究竟是出在哪?

现在,咱们就开始“断案”吧!

为了对历史采取审慎的态度,我们就按照“正常的破案程序”一步步走。步,当然是“审阅”证据材料了。

司马迁和刘向各说各法,我们该相信谁?

司马迁说:韩非子死于李斯的毒杀。

李斯使人遗非药,使自杀。——《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刘向说:秦始皇继续派姚贾出使四国而杀了韩非。

秦王曰:“然。”乃复使姚贾而诛韩非。——《战国策·秦策第五——四国为一》

这本来就是一件很复杂的案子,又距今时隔已两千多年,要从中找出与之相关联的史料,确实不是一件易事。为了避免瞎折腾,我们先对这两份“材料”的可信度作个比较。然后采用可信度较高的。

首先,我们要对两位作家的身份的权威进行甄别,才会对其所“举报的材料”确定可信程度,这很重要。

司马迁,这我就不必赘述了,只要略懂历史的人,没有几个人不知道。

刘向:西汉宗室大臣、文学家,被称为“中国目录学鼻祖”。二人都治学严谨。所以,我们对二位所辑写的史籍都不应感到怀疑。

所不同的是:《战国策》是“国别体”,是以一个国家(其实是“诸侯国”)为单位。而《史记》是“纪传体”,主要以“人”为线索,展开历史故事。《战国策》主要是记述战国时期“纵横家”们的政治主张和外交策略。而《史记》则囊括了“社会制度的发展、礼乐的增损、律历的改变、兵法权谋、鬼神祭祀、山川形势、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从这一点来说,《史记》比《战国策》的内容更加丰富。

同时,《战国策》仅展示战国时期的历史特点和社会风貌。而《史记》则是记载“自传说中的五帝时代,到西汉中叶汉武帝年间达三、四千年”的历史。

所以,无论是从时间维度,还是从内容覆盖面,《史记》都比《战国策》知名度更高。

但是,若论《战国策》和《史记》的可信度,都是不应该持怀疑的。都是研究我国古代史的重要典籍。

这“断案”的步——核验“消息来源”的真实可信度,算是完成了。

接下来,就是“断案”的第二步——侦查。

还原《战国策》中秦始皇诛杀韩非子和《史记》中李斯毒杀韩非子的细节和“现场”

刘向在《战国策》中说——

荆、吴、燕、代四国准备联合攻秦。秦始皇担心若与四国联盟开贱,“内则财力困窘,外则百姓耗损”,便召来群臣商量对策。群臣个个沉默不语,只有姚贾挺身而出,表示愿意出使四国,打消四国攻秦的念头。

贾愿出使四国,必绝其谋而安其兵。——《战国策·秦策》

姚贾带上百辆马车、千斤金。他到了四国后,以重金贿赂,以巧舌游说,周旋于四国之间,经过三年,终于不辱使命,瓦解了四国的抗秦联盟。秦王大喜,拜他为“上卿”,封“千户侯”。

(姚贾画像)

韩非子对秦始皇说,姚贾穿戴陛下的衣冠、带着大王的宝剑出使四国,是借用大王的权威。而带上千斤金,是以国家财宝去贿赂四国,与各诸侯国相勾结。希望大王明察。

况且,他是大梁守门人的儿子,曾在大梁犯有盗窃的前科;他又曾被赵国“驱逐出境”;就凭着这三条,就不应该任用他,并以此来激励群臣。

(韩非)曰:“……取世监门子、梁之大盗、赵之逐臣,与同知社稷之计,非所以厉群臣也。”——《战国策·秦策》

秦王赢政找来姚贾“对质”。姚贾进行了自我辩解。秦王将韩非子的谗言和姚贾的辩解作了分析后,诛杀了韩非子,并遣派姚贾继续出使四国。

司马迁在《史记》中是这样说的——

韩非子到了秦国后,深受秦王喜爱。在治国理念上,他给秦王讲解自己的理论;在外交上,他劝秦王攻打赵国,而保存韩国。理由是:韩国弱小并对秦友好;赵国强大且对秦有不测之心。

李斯、姚贾在秦王跟前诋毁韩非子,说韩非子虽然有才,但终究是韩国公子,总是处处为韩国着想,袒护韩国。我们理解他这是“人之常情”,但也打乱了大王的“作战部署”。我们最担心的是:韩非子还会回到韩国去,帮助韩国来对付秦国。到那时,大王要称霸天下可就难了。

赢政觉得在理,就将韩非子抓了起来,投进大牢。

后来,李斯派人送去一包毒药,并传话给韩非子:“你作为韩国的一名公子,却跑来秦国助秦灭韩,是韩国的罪人。你的谎言又被秦王识破,不久就会被斩首示众。你这样两头不是人,活着还有什么意思?不如自行了断,还能落个囫囵全尸。”

韩非子本想向秦王申诉,但李斯没有给他机会。他想到自己空有满腹才学,却无法施展。如今身陷囹圄,难见天日,绝望由然而生,对天长叹一声,服毒自杀了。

后来,秦王又后悔了,派人去赦免他。只是,遗憾已经铸就,韩非子已经死了。

诸位,你们现在相信那一个版本?韩非子是死于秦始皇诛杀?还是李斯毒杀。从《战国策》和《史记》所描述的过程来看,似乎都“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到底采信那个版本?总不可能两个版本都采信。总不可能是秦始皇先诛杀了韩非子,然后李斯又毒杀他,抑或先是李斯毒死了他,秦王又再斩杀他。这是无稽之谈。所以,我们只能二者选其一。

杀人是需要“动机”的。我们继续断案的第三步——分析推理,分析秦始皇或李斯杀害韩非子的理由是否成立。

如果秦始皇杀害的,他的理由是什么?如果是李斯毒杀,他的目的又是什么?

我们先来分析秦始皇杀害韩非子是不是合乎情理?

韩非子虽然在秦国的主要“使命”是著书立说,本不该过问政治。但他却对别人的功劳嫉妒心重。他说姚贾“以王之权,国之宝,外自交于诸侯。

试问韩非子:姚贾不以重金取信于四国国君,四国国君又怎么会相信他呢?。他这是为秦国效力,而不是谋私利。。

再说,“子监门子”怎么啦?“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一个人建功立业,与他的尊卑贵贱的出身和地位有关系吗?再说,“梁之大盗”、“赵之逐臣”又怎么啦?一个人难道就一辈子都不犯错误?曾经的错误难道要成为一辈子的污点?

若论出身,那朱元璋……不说朱元璋这个例子了,他们不知道。就说秦朝之前的吧!

百里奚,虞国的乞丐,被人用五张羊皮卖到秦国。但秦穆公重用他,使得西戎来朝。晋文公在城濮之战中,任用中山国的小偷,结果大败强大的楚国,成为称霸中原的决定之战。管仲,边远地区的小商贩,不会处理与别人的关系。除了鲍叔牙外,没人愿意与他打交道。他还曾是楚国的囚犯,但齐桓公并不在意这些,而是信用他为国相。结果,齐桓公在他的辅佐下,成为了春秋时期个中原霸主。

这样的例子不必举太多,相信韩非子也是通晓历史的人,其中的原因他也应该知道。怎么能够因为一个人的出身卑微,就断定他不能建功立业呢?一个人曾经受过苦难,遭过耻辱或被诽谤,就不能被任用吗?

我相信,秦王也会是这么想的:明君不应该只看别人曾经的污点和过失,只要有才,只要能为国家做贡献,就应该赏赐。群臣也不会因姚贾而产生无功也受禄的非分之想。

显然,韩非子是因姚贾的功劳产生了嫉妒心理,于是就以姚贾的出身和曾经的污点攻击、诽谤他。这不利于团结,这不利于群臣形成合力。

照这样说来,秦始皇怒杀韩非子是很有可能的。所以,《战国策》中“秦始皇杀了韩非子”的说法是成立的。

现在,我们就来分析《史记》中“李斯毒杀韩非子”说法的可能性。

韩非子与李斯同师从于荀子,学习帝王治理天下的学问。李斯自认为比不上韩非子。

学成之后,他向荀子辞行,认为六国皆弱,只有去秦国才可以施展自己的抱负。

(李斯)辞于荀卿曰…“……今秦王欲吞天下,称帝而治,此布衣驰骛之时而游说者之秋也”——《史记·李斯列传》

他刚到秦国没多久,秦庄襄王就去世了。赢政初为秦王时,内政外交全凭吕不韦。吕不韦也象“战国四君子”一样,门下有许多舍人。李斯也是其中一个。后来,李斯经过不断努力,终于当上了“大官”——廷尉。

而韩非子学成之后选择了回到韩国。他曾多次上书韩王,希望变法图强。但均未被采用。于是他发愤著书立说,以求闻达。

秦王见到了他的《孤愤》丶《五蠹》等书后,便进攻韩国,要求韩王交出韩非子作为停战条件。

韩非子到秦国后,秦王非常信用他。李斯经过多年摸爬滚打,受宠程度一下子就被同门师弟比了下去。他心生嫉妒,便与姚贾狼狈为奸联手诽谤、陷害韩非子。借秦王之手将他打入大牢。

照这样分析,李斯陷害韩非子的说法,也是经得起推敲的。

至于韩非子已被秦王打入大牢,不会对李斯的地位构成威胁了,可为什么李斯仍然派人送去毒药呢?其实,赢政是爱惜人才的,李斯深知这一点。他怕秦王过后会反悔,赦免韩非子(后来的事实果然效验了李斯的估计),李斯于是采取一了百了,将韩非子毒死在秦始皇反悔之前。

如此说来,以上关于“韩非子之死”的两种说法都天衣无缝,找不出漏洞,无可辩驳。

那就是说,对《史记》和《战国策》各自的记述都得承认?这似乎是扯淡!然而,换个思路思考——假如对两种说法都承认,那会是什么样的思路?答案是——将二者融合起来。

这就到了“断案”的第四步——“结案”了。

“断案”结论

从韩非子因嫉妒而谗言姚贾,引起秦王愤怒而诛杀了韩非子,到李斯、姚贾诽谤韩非子,韩非子被投进大牢,继而被李斯毒死。

这中间如果有一个“衔接”,那就使得两种说法顺理成章,合乎逻辑了。

我们可以这样假设:

也许秦王在听了韩非子对姚贾的诽谤时,一怒之下要斩杀韩非子,但实际上当时秦王又没有杀他,而是把他投进了大牢,后来才被李斯毒杀的。

也许还真就有这个可能。

《战国策》的作者并未一人,成书也并未一时,甚至书中的许多文章的作者也不知是谁。是西汉的刘向根据战国时期的史料,包含策士的著作,以及史臣的记载,经过考订、整理、汇编而成。当时连“书名”也没有。因为记载的大多是战国时期纵横家们的政治主张和外交策略,才定名为《战国策》。

也许,《战国策》中写这段历史的原作者只眼见或耳闻事件的前半部分,就以为秦王当时确定杀死了韩非子,其实没有。而李斯凭着“廷尉”的身份,掌管监狱和律令的便利,韩非子被投入大牢和被李斯毒死,都是在秘密的情况下发生的,并不被许多人所知晓。

(政治家、文学家、秦朝丞相李斯)

由于《战国策》不是一人所写,又不是写于一时,各人的记述不具备连贯性。所以,原作者只见闻事件的前部分,就只能写到“(秦王)乃复使姚贾而诛韩非”了。

而事件的后续因为与纵横家的政治主张和外交策略无关,所以就没人写了。因为事件的后续结果与《战国策》的内容和方向不相符了。

现在,终于可以“结案”了——姚贾出使四国,瓦解了四国攻秦的军事同盟,得到秦王的封赏。韩非子嫉妒其功劳,便诽谤韩非子。秦始皇一怒之下要杀掉韩非子,但当时也许秦始皇有所考虑,于是中止了杀戮行为。

我们不排除姚贾睚眦必报的心理:你韩非子诬陷我?来而不往非礼也。我也诬陷你。加上李斯的攀比心理。二人沆瀣一气,看到秦王对韩非子虽然欲杀而未杀,但秦王心头火还暂未,于是二人趁机落井下石,诬陷韩非子日后将回到韩国,助韩灭秦。

这样,李、姚二人联手,借秦王之手,将韩非子推进了监狱。此后,李斯又秘密毒死了韩非子。

这就是我对“韩非子之死”所作“案卷”的结论。

既然已经厘清了“韩非子之死”“案件”的全过程,那么,我们“断案”就到了环节——对于韩非子的被枉杀,或被谋杀,该谁来担责?

对于“韩非子之死”,该谁来承担责任?

首先,韩非子小肚鸡肠,容不得别人建立功名,诽谤、诋毁姚贾,才招致杀身之祸。所以,韩非子自己要承担很大一部分责任。

其次,李斯嫉妒韩非子,便以“韩非子是韩国人,会助韩抗秦”为谎言,诽谤、陷害并毒杀了韩非子。显然,李斯对于“韩非子之死”,负有直接责任。

而对于秦始皇,无论按照哪一种说法,他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他既然自夸“谁人战绩高过孤家?”既然他享受了“秦是始,人在此,夺了万世潇洒”的荣耀,就该承担更多的责任。

如果按照《战国策》的说法,他因为韩非子诽谤姚贾而一怒之下杀了韩非子。这就与他是一个国王的身份不符。国家大臣,你不能要求每一个人的性情都十全十美。贪婪、狂妄、嫉妒等性格弱点会在一部人的身上存在。

作为国王,秦王要能够“容人”。只要这些人因性格弱点而发生的行为,还没有对国家造成实际性的损失和伤害,还有改正的机会,还有弥补的空间,就不应动辄使用杀戮之刑。

如果按照《史记》上的说法,秦始皇也负有间接责任。

李斯诽谤“韩非子为韩国人,会回韩国助韩抗秦”。秦始皇就轻信了。可他可曾想到:秦王十年(公元前237年),秦国就通过了李斯上书的《谏逐客书》。

客卿——春秋时期,非本国人而在本国作高官的称为“客卿”。韩国水工“郑国”名为替秦国凿渠灌田,实则是实施“疲秦计划”。秦王识破了,怕再一次上客卿的当,就下令驱逐客卿。

李斯此时上书了《谏逐客书》,以秦穆公求百里奚、迎蹇叔,秦孝公任用商鞅,秦惠文王信用张仪,秦昭王得范睢……作类此,这些人都是客卿,却都为秦国的霸业作出了巨大贡献,。李斯以此来谏议秦王不要驱逐客卿。

况且,李斯本人也是楚国人,而非秦国人。既然其他客卿可以被秦国容纳,可偏偏到韩非子这儿就不行了呢?就要被怀疑呢?就说是他是韩国人,会背秦回韩呢?

所以,对于“国计掌于手中”的秦始皇,就应该立即想到这是李斯的恶意诽谤。如果轻信了李斯的诋毁,那就是“不察、不明”。虽然毒死韩非子的是李斯,但秦王仍负有“连带责任”。正所谓“伯仁非我所杀,但却因我而死”。

所以,我的结论是——韩非子之死,固然与李斯、姚贾有关,但关键因素还是在于秦王的多疑。

如此说来,《史记》和《战国策》的记述其实并不矛盾,前者讲的是“政治原因”,后者谈的是“个人原因”。决定者在于秦王。

也许你们会说:说来说去,我没有否定一家说法,是不是在“和稀泥”?

我想说的是:首先,我们要尊重《史记》和《战国策》所记述的事实,承认两种情况都是事实存在的。然而,两种说法又似乎矛盾。

怎么办?这就是我所要做的:通过逻辑推理,将二者有机地衔接起来,揉合起来,形成自然过渡。使得看起来似乎矛盾的两种说法,不再显得矛盾。